某公安分局的警员廖某在参加会议后,驾驶一辆警车返回警局时,经过某菜市场时,事故发生时正是下班时间,行人较多,警车的车速也比较快。廖某没有按照规范驾驶方法驾驶车辆,在遇到险情时也没有采取正确有效地措施,导致警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和5名行人碰撞,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廖某驾驶执照有效且具备驾驶警车的资格,廖某也不存在酒后驾驶。肇事车辆的安全性也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均属于合格。警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为45km/h,超过事故地区的车辆限速标准40km/h。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事故现场的调查,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廖某违章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7名受害人无责。
此次事故引起公安局的高度关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此次事故具体的赔偿和处罚结果尚在调查中。
相关文章: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
营养费
医疗费
车辆及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