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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跨省执行公务,收费站拦路收费是否合理

        2012年8月2日,吐鲁番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一辆轿车因爆胎与一辆货车碰撞,轿车上5人受伤,一名司机向正在前方执勤的特警寻求帮助,特警警车在开往现场的途中,经过收费站的时候,与收费员发生纠纷,为了尽快赶赴现场,特警缴费后通行。

        一名特警说:“当时警车鸣警笛,闪警报灯,事故伤者已出现了昏厥,情况十分紧急,可是收费员坚持,不交钱就不放行,一般情况下警车在抢救伤者时无须交过路费,为此还在收费站滞留了几分钟。”赶赴现场及时。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如果因为收费的原因耽误了救治时间,特警们无法向家属交代。该收费站的收费人员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免收费用车辆只限于军车、急救车、收费站所属辖区内的制式警车,由于这辆警车不属于收费站辖区管理,理应要收费。

        大部分被询问者都表示,救人应该是在第一目标,过路费是次要的,收费站应该根据情况来收取费用,对着特殊情况可以免受路费的,人性化对于社会是很有帮助的。尤其是在警车上载有受伤人员的时候,任何时间的耽误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变化。该收费站的负责人表明,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如果特殊车辆有紧急任务或情况是可以免受路费的,但是目前有很多“公车私用”的现象,希望群众和组织能理解收费站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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