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晚上,余章驾驶摩托车途径东风二路附近路段的时候和骑自行车同方向行走的万国强发生碰撞,万国强随即被行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王国强除了脚步扭伤上到筋意外,没有其他的明显的伤痕。9月1日,万国强治愈出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中余章负主要责任,万国强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余章已赔偿王国强医疗费2.5万元。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9月8日晚上,王国强在睡梦中突然死掉。万国强的突然去世,责任该有谁负?万国强的家属认为余章对万国强的死负有责任,而余章认为万国强是交通事故发生半个月后死的。同时,万国强的家属认为医院也该负责。医院方认为,万国强是出院后死亡的,医院没有责任。
万国强的家属曾法院提交诉状书,要求医院作出相应赔偿。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万国强的死亡是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造成的,医院对此没有付任何的责任,法院因此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2011年5月,王国强的妻子和儿子又一起起诉余章,要求余章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8万余元。根据省医院学会的鉴定分析,法院认为,余章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与万国强死亡的因果关系大小等综合因素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余章对交通事故承担80%的责任,对万国强死亡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约9万元,扣除余章已付的医疗费2万元,实际支付约7万元。余章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对万国强的家人进行赔偿。
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死亡 妻子不出庭是否赔偿无关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双重赔偿农村居民受害,成功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交通事故的侵权和违约索赔之诉由的选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