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0571-85366180
首页 >> 法律资讯 >> 正文

员工酒驾出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事故详情:2012年3月30日,肇事人刘某驾驶一辆单位车辆在宴席后回家的路上,与行人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鉴定刘某为醉酒驾驶,此次事故造成第三者周某受伤,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现场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醉酒驾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负任何责任。事故后,周某将肇事人刘某、刘某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在审理后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共计2万余元。法院判决令生效后,保险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交强险合同中的仲裁条例中规定,要求仲裁委员会判定肇事人单位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交强法明确规定,事故方出现醉酒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对支付的赔偿金有追偿权。仲裁委员会裁决,肇事人单位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的2万余元的赔偿金。

     交强险具有公益属性,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失,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是交强险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不影响受害人的权益。交强险规定,肇事人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具有追偿权利,故仲裁委员会判决肇事人单位向保险公司赔偿已承担的保险金。





相关文章:
梧州市发生一起5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掉落物品导致事故发生案件
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梧州市发生一起5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

下一篇: 肇事人逃逸不能做为交强险免责理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