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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人应该协助的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未到达前应该做出保护现场的行动,比如,隔离围观人群、设置警示标示等。在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需要做出的辅助工作有:

        1、协助抢救伤员和救援工作。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协助交警部门或医疗救援人员对伤者紧急处理措施。如事故人暂无行动力时,应该主动撤离至完全地带。事故造成人员被困的,有行动力的事故人应当适量处理一些简单工作,如缓解被困人员的精神压力等。

        2、警示标志的放置。在交警部门未到达前,事故人应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在交警部门到达后会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用来警示或引导过往车辆通过事故现场,以免造成连环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事故发生后,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应主动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车辆开启警示灯,在交警部门到达后,将事故车辆转移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4、车辆危险报告。如事故车辆运载有危险品,既可能对现场人员造成威胁的。应该在交警部门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报告,以免造成事故再次发生。

        5、损坏公共设施。事故中造成道路公共设施或其他公共设备损坏的,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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