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详情:
2011年1月26日,肇事人强某某驾驶肇事重型货车在运输途中,与一辆摩托车追尾,因强某某的驾驶驾驶方法不得当,导致重型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的乘客苏某被重型货车碾压致死,驾驶员范某受伤。肇事人强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事故后如实的叙述了事故的过程。
交警部门根据肇事人强某某叙述的事故经过和现场调查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强某某的追尾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强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名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强某某的追尾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其驾驶行为不正确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且认定书中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认定结果经法院核实,法院支持其认定结果。被告强某某的行为经核实,构成交通肇事罪,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事故后,被告强某某如实叙述事故过程,构成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定被告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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