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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1伤

        2012年4月8日,肇事人孙某在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与三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和王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沙某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受害人无责任。事故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孙某同三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三名受害人家属共计29.3万元的事故赔偿金。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孙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其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造成2名受害人死亡和1名受害人重伤,已经违反交通法规,孙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孙某在事故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事故损失金,并能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存在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从轻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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