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0571-85366180
首页 >> 法律资讯 >> 正文

未成年人肇事如何判定

        事故详情:

        江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肇事交通事故,事故人陈某13岁,与张某同住一村。事故发生的时候张某的妻子得了急病,在未征得陈某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张某让陈某开车送自己的妻子去医院。送到医院后,张某又让陈某回家将自己的父母接到医院来。陈某在回村的路上不幸与一辆农用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农用货车驾驶员和车内乘坐的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受害人损失3万元。陈某家人在支付受害人赔偿后,以张某在未经陈某监护人允许驾驶情况下,要未成年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张某分担部分损失,张某认为自己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系,所以拒绝陈某家人的分担赔偿要求,陈某家属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审理:原告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年龄为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依照《民事交通法则》第133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此项规定,必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受他人制约的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而原告陈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被告张某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情况下,按张某的意思为其开车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满足此项法律规定的条件。13岁人群在我国是不能取得机动驾驶执照,所以不具备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的资格。张某指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从事依其行为能力不能从事的行为,并因此获得利益,张某应对陈某在其指使范围内从事的活动负责。所以,张某必须承担事故责任。陈某的父母监管不严,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的70%共2.1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陈某的父母负担。




相关文章:
深圳市开通短信缴交通罚金
“慢行交通”时代即将来临
少年无照驾驶肇事获刑
车门突开撞伤路人被判赔偿
司机死于交通事故老板是否赔钱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酒后驾车出事故,逃逸只会罪上加罪

下一篇: 驾驶执照无效能否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