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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出事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10 月18日,张某在陪朋友吃完饭后,由于吃饭的时候有饮酒,故张某委托饭店店主将车送回酒店,自己先行返回酒店。当天晚上11点,张某接到一个电话称自己车辆被盗,盗车人李某在帮张某挪车的时候,趁机将车辆盗走。李某将被盗车辆开出几公里后,因为超速和酒后驾车撞死了两名路人。2011年12月25日,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将其逮捕。相关部门鉴定李某盗窃车辆及车内财物共计价值71415元。交警部门在调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的无证、酒后驾驶和超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2年7月18日,人民法院开庭审讯了此次交通事故:李某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李某的罪行应该从轻处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以非法目的盗取他们财物数额巨大,在盗窃后无证违法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两名受害人死亡,故李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应从重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案件属于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由事故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余下部分按照事故人的责任划分来赔偿。本次事故车辆所有人张某没有投保交强险,故判定张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元,既两位受害人家属各自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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