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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车辆出车祸,学员索赔案件

        2009年11月11日,驾校老师涂某在教学员李某驾驶技巧的时候,与孟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教练车车内的薛某和李某受伤。

        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后作出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孟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驾校老师涂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薛某和李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医院救助,薛某身体各处伤势严重,治疗期间花费10万余元医疗费用,李某伤势较轻,花费医疗费用1100元。出院后,薛某和李某将孟某、涂某和驾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损失共15.7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责任认定书中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车辆所有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按比例赔偿原告损失,被告涂某作为驾校雇佣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3万元,驾校赔偿原告损失共计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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