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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找人顶替罪名可能产生的犯罪行为

        因事故发生突然,缺少目击证人的供述和肇事人存在逃避事故法律责任或肇事人出于某种考虑,让同车的人或寻找他人冒充肇事司机。他们之间存在亲情、友情或利益关系,但都是逃避法律的惩罚。

        主观上让他人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因避嫌而逃避事故现场。即使肇事人本人在事故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的罪行,由顶替者向执法部门作虚假供述。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按照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

        一些事故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受害人有抢救的希望,依旧选择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这种情况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肇事者让他人顶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判错案件的严重后果。肇事者采用不正当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让顶替者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或不自愿甚至被迫陈述虚假事实,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为可构成妨碍作证罪。
根据《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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